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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5moban.com - 18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必须有一种物品要变为一般的、普遍的使用价值物品,以便所有的商品族类与之相交换。
[47] 《社会科学论丛》第一卷第四号。宋朝的朱熹曾有这样的评论:后世之论刑也,不知出此,其陷于申、商之刻薄者,既无足论矣。
2.法律与道德成了两张皮,至多是牵强的粘连,缺乏内在的联系。道德方面却显得薄弱,但整部法典不仅因其宗教性和神秘化而弱化了法制的治世功能,加之印度种姓制的固化,印度法系的宗教伦理直接转化为阶级压迫的工具。既然这个法律和其他方面结合起来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比任何国家都好,又怎么能这样踏亵中国的法律呢?至于中国法律的内在法理,德法并用的一贯精神,这位作者是边都摸不到的。如果说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出现以前人们对权利的意识还是朦胧的、潜在的、自发的,那么在此之后,权利意识则日愈明晰、突出、重要,权利几乎成了人类生活围绕其旋转的唯一轴心。[50]紧接着他又提到中国的法家,他指出:对传统的看问题的方法提出异议的只是例外情况。
因此,法律规范依附于伦理规范,后者被认为是社会生活的基础。蔡枢衡著:《中国法律之批判》,山西出版传媒集团、山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37] 参见本书第二章,第二节,三 人性善与恶的内因和外因[38] 行之二年,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
诺思是著名的经济学家,经济学诺奖的获得者,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托马斯是著名的经济史学家,二者的合璧虽为新制度经济学加分不少,但用来注解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或许更为恰当。[53] (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第459页,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及至赢政父子火上浇油,势成燎原大火,不可遏止。
商鞅变法在诸国中是最成功的,即使如太史公这样对商鞅无甚好感的人也说: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终而把秦法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第二个例子:作为近代古典经济学奠基人的亚当.斯密这样描述:在既无国外贸易又无精良制造业的农村,一个大地主,对维持耕作者所剩余的大部分土地生产物,既无物可以交换,就无所谓地把它花费于乡村式的款客。……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22]以此看来,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都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原理,都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尚未穷尽之时便强行进入了社会主义,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所以,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要返过头来补上资本主义这一课。而且还突出了商品货币关系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中举足轻重的作用。
人们衣食不愁,懒散闲适,不必艰苦的劳作,也不积攒财富,没有贫富的分化。[16] 参见(美)约翰·H·威格摩尔著,何勤华、李秀清、郭光东等译:《世界体系概览》(下),第十五章大陆法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3,法制建设和道德伦理关系的维护同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在法制建设的同时不能忽略道德伦理关系的维护,更不能敌视道德伦理关系的现实存在,对道德伦理关系中出现的恶的对立,法律必须予以施治(这也是秦以后中华法系从苦难中悟出的成果)。骊山之役,太平之赋,闾左之戎,坑儒之酷,北击猃狁,南征百越,暴兵百万,动数十年,天下有生离之哀,家户怀怨旷之叹,白骨成山,虚祭布野,徐福出而重号啕之雠,赵高入而豺狼之党,天下欲反,十室九空,其所以亡,岂由严刑?此为秦以严得之,非以严失之也。
对于以上这些事实,学者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和深入的论证。鉴于中国当时被动挨打的局面,鉴于中国必将会走向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的道路,先入为主的西方法系,未尝不能为将来的资本主义护航,未尝不能为市场经济的大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而福山将资本主义时代作为人类历史的终结者,则表现出盲目的理论自负。看来,如何协调商品货币关系所带来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长期的任务。
[38]这个故事或许是后世的儒生讥讽秦法使家庭关系凉薄而杜撰的。舍此以外,实无其他用途。在承认个人权利的时代进步性和肯定西方法系为保护个人权利作出了突出贡献之际,我们首先要知道,权利总是带着它的历史印记,根本上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奴隶制生产方式下主要产生的是奴隶主或自由民的权利。我们的论证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把生产方式的改变与法律的发展变化紧密地联系起来,在这一章中,我们首先要考察生产方式对法律的影响。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既要对治权利关系中存在的恶的对立,也要对治道德伦理关系中出现的恶的对立。
[36]在我们的论证当中,物质利益或权利与道德是有对立性的,二者都从出于人类本性,权利更接近于食,道德更亲近于色,不可偏废。权利可以成为社会进步的推动器,道德则是社会和谐的稳定锚……权利与道德,从根本上讲,都是人类的本性外显,我们既要保证个人权利不受侵害,个人利益得到正当实现,又要保护道德的倡扬,让亲情友情爱情温暖每一个人的心田。
所以,他的周围常有成群的婢仆和门客。第一个例子是《史记》中的:司马迁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观察到,在江南的某些地区,原始农业已经存在,但是地广人稀,自然食物丰饶,基本上没有商品交换。
如果说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变法是主动积极的,那末中国近代的变法则是被动积极的。然而,身处于战国那样的大争之世,群雄争霸,兵戎相见,雄桀之士因势辅时,作为权诈以相倾覆,吴有孙武,齐有孙膑,魏有吴起,秦有商鞅,皆擒敌立胜,垂著篇藉。
《汉书.贾谊传》[39] 以上引语出自《史记·商君列传》[40]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即使中国在近代的变法中唯西方法系的马首是瞻,我们还是能根据唯物史观的原理,在西方法系的母家找到它的变化依据。当时就有学者指出,这再次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科学性,马克思早就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但是另一方面,却可能有碍家庭的和睦与亲爱。
商鞅变法是大家熟知的故事,其中的一些变革并非首自商鞅,譬如十伍相连、统一度量衡、郡县制等,在一些国家早有试行,甚至开阡陌封疆[8]这一当时最具有革命性的举动,其实在现实中已是一个普遍的事实。[31]只是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商品货币关系得以勃发,社会产品的商品化率迅速提高,市场经济占据了统治地位,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4] 参见朱伯康、施正康著:《中国经济史》,第三章,中国封建经济——春秋战国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变法最早的也许要算管仲,在《汉书·刑法志》中周道衰,法度堕之后,紧接的是这样一段话:至齐桓公任用管仲,而国富民安。
尽管如此,西方世界仍然掩饰不住对权利偏爱的沾沾自喜,他们以人权高于主权来抗御所谓专制国家的内政自白,自认为占据了道德高地。随后的欧洲各国,乃至亚洲、非洲、美洲的众多国家,大都以此为母本,聚集在大陆法系的麾下。
如果缺失强大的军备,要在那样的乱世立足,是很困难的。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战国时代正是这样的一个历史时期。列宁称之为暂时的退却。公田由众农民(或农奴)共耕,其收获物归公(或领主)。
当发现各方面冲突不可调和的时候,人们又开始相信人权的破产。[18]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由英国首开其端,在与中国的丧权辱国条约中写入领事裁判权或治外法权的内容,俟后西方各国纷起效尤,使中国的法制主权饱受侵凌。
[19]除了这个典型的例子,其他法律的变革也并不好,甚至包括民国时期修订的六法全书,形式上倒是完整了,实际效果却不彰,终至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以法治国始终没能实现,这不能不说是法制建设与经济基础脱节的后遗症。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是焉非焉?另一大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认为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引致私有制、两极分化、阶级对立。[33] 参见本书第一章、第四节、二。